日前,廣州市農業局發出公告稱,根據有關法規,從3月16日起,廣州市內的農藥經營單位需向各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一般農藥的經營許可證。
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國家實行農藥經營許可制度,農藥經營者應當按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
2018年8月1日以后,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仍然經營農藥的,農業主管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告指出,廣東省農業廳負責核發全省限制使用農藥的經營許可證;廣州市農業局負責核發轄區內跨區農藥經營單位一般農藥的經營許可證;各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核發轄區內經營單位一般農藥的經營許可證。
需申領農藥經營許可證(限制使用農藥除外)的農藥經營者,應當按照《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定,提供以下材料:
1 《農藥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 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簽字);
3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4 管理制度目錄及文本;
5 經營人員的學歷或者培訓證明復印件;
6 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地址、面積、平面圖等說明材料及照片;
7 計算機管理系統、可追溯電子信息碼掃描設備、安全防護、倉儲設施等清單及照片;
8 房產證或租賃合同;
9 申請材料真實性、合法性聲明(加蓋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簽字)。
上述所列材料應按照順序裝訂成冊,提交電子文檔和紙質文件(郵寄)各1份。
廣州市農業局已開始受理廣州市轄區內農藥跨區連鎖經營單位的一般農藥經營許可證申請,鼓勵申請單位通過網上提交資料的形式辦理許可證,申請單位可登陸“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廣州分廳”或“廣州市農業信息網——辦事欄目”查詢辦理農藥經營許可證的有關事項。各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將會在近期開始受理轄區內其他經營單位一般農藥的經營許可證申請。
廣州市農業局跨區連鎖農藥經營許可證辦理咨詢電話:86392253、86392272。
各區農藥經營許可證辦理咨詢電話:海珠區,89889030;荔灣區,81805601;天河區,85630276;白云區,26296196;黃埔區,82111772;番禺區,84636017;花都區,86883257;南沙區,84987563;從化區,87976383;增城區,82633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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