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印發通知,從2019年2月1日起調整安徽省耕地開墾費征收標準。
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耕地開墾費的征收等別標準按行政區劃分為四等:一等地區,每平方米36元;二等地區,每平方米32元;三等地區,每平方米28元;四等地區,每平方米24元。相比原標準,新標準提高了3倍。同時,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基本農田的,按照新標準的2倍繳納耕地開墾費。
耕地開墾費是指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于開墾新的耕地。
安徽省原耕地開墾費征收標準是每平方米6元-9元,是2001年制定的。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快速推進,現行標準已經遠遠不能滿足耕地開墾成本支出,制約著安徽省耕地占補平衡工作深入推進。
為了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有關保護耕地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耕地占補平衡重大決策部署,加強耕地保護和集約節約用地,守住耕地紅線,維護國家糧食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進一步促進、引導建設項目向工業園區集中,村莊向集鎮集中,充分挖掘建設用地資源,做到不占或少占耕地,保障耕地占補平衡工作正常運轉,省委、省政府近日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實施意見》。根據實施意見要求,安徽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在充分調研論證、科學測算、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調整了安徽省耕地開墾費征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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