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區經管站獲悉,為進一步摸清農村地區集體家底、明確產權歸屬、健全管理制度,我區于2018年10月啟動了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全區683家清產核資單位清查核實、系統數據填報和核實工作,清產核資工作基本完成。
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是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礎,是保障農民財產權益的客觀要求,是加強集體資產財務管理的有力舉措。據悉,此次清產核資以2017年12月31日為清查基準日,清查范圍涉及農村地區19個鄉683個基本單位,其中,鄉級集體經濟組織22個,村級集體經濟組織157個,集體企業單位504家。清查內容包括集體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資源性資產在內的全部集體資產。
“為了及時解決清產核資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確保清查工作平穩進行,我們建立了工作指導機制,幫助各鄉、各事務所解決基層實際問題。”區經管站相關負責人介紹,區經管站成立了指導組,及時研究、解決清產核資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督促指導各鄉開展清產核資工作,確保清產核資工作有序推進。同時,區經管站還聘請專家進行講解輔導,加強對各清產核資單位人員的業務培訓。
“本次清產核資工作的主要目的是摸清農村集體資產底數,明確集體資產所有權,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監督管理,防止集體資產流失。”區經管站相關負責人表示,接下來,各鄉將圍繞清查核實資產、明確產權歸屬、納入平臺管理、操作程序規范、組織領導及制度建設等五方面內容進行自查及評分,區經管站將在鄉級全面自查的基礎上對各鄉進行區級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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